摘要:现如今,养宠物已经是不少家庭的标配,可对不少标新立异的年轻人来说,猫猫狗狗、兔子小鸟,已经完全不能满足他们的猎奇心理。他们将目光投向了一些另类宠物,可一不小心,就触碰了法律的底线。近日,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...
现如今,养宠物已经是不少家庭的标配,可对不少标新立异的年轻人来说,猫猫狗狗、兔子小鸟,已经完全不能满足他们的猎奇心理。他们将目光投向了一些另类宠物,可一不小心,就触碰了法律的底线。
近日,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,以犯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2016年10月和2018年5月间,廖某某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先后两次通过百度贴吧、微信等网络交易平台购买无人工繁育许可证、野生动物专用标识和合法来源证明的苏卡达陆龟共2只,作宠物饲养于家中。2只龟种经鉴定,均为列入联合国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附录Ⅱ中的物种,学名胫刺陆龟,俗称苏卡达陆龟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廖某某违反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规,在未办理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收购许可手续的情况下,擅自向他人收购列入联合国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附录Ⅱ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胫刺陆龟2只,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在法庭上自愿认罪,综合各情节作出如上判决。
据了解,苏卡达陆龟,学名胫刺陆龟,又称苏卡达象龟、苏卡达龟,属于外来物种,被列入联合国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附录Ⅱ。因我国是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的缔约国,对于公约附录中的物种,比照国家一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来进行司法保护。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不少人对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宠物存在错误认识,以为未伤害动物或牟利不构成犯罪,但根据法律规定,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以牟利为衡量标准,为个人饲养非法收购同样是犯罪行为。
因此,法官提醒,市民购买饲养另类宠物前,应先做好功课,辨清所购买的“宠物”是否属于列入名录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同时应到合法正规的龟类养殖机构购买种苗,确保种苗来源合法,避免因自己的一时乐趣,稀里糊涂地触犯了法律。
(来源:龙岩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:杨智源)